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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工程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加班调休管理办法(试行)

更新日期: 2016-06-23 访问次数: 448

第一章目的及适用范围

第一条为规范学院加班调休管理工作,保障职工正常作息时间,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学院所有职工的加班和调休。

第二章加班原则

第三条学院职工应在8小时工作制内完成本职工作,不鼓励加班。确因工作需要加班,才予批准。

第四条公休日及法定节假日常规工作视为加班。

第三章加班审批程序

第五条计划加班:根据工作计划需加班者,须于加班前一工作日填写《加班工作记录单》,经直接上级批准后方能加班。

第六条应急加班:由于特殊原因需临时加班者,须在加班日当日或次日(当日或次日为非工作日的,顺延至工作日)填写《加班工作记录单》,经直接上级补签后方能予以确认记录。

第七条职工加班须经科室负责人、分管领导审批签字,科室负责人以上人员须经分管领导、院长审批签字

第八条未按要求填写、审批或未按时提交《加班工作记录单》的,学院办公室不予确认记录。

第九条每月学院办公室将《加班工作记录单》进行汇总核对并计算调休时数。

第四章加班调休

第十条加班原则上在加班当月或次月进行调休,调休填写《调休申请单》,调休程序为职工及科室副职须科室负责人、分管领导审批签字,科室负责人以上人员须经分管领导、院长审批签字。确因工作原因无法调休的,可适当延长至六个月内调休。

第十一条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含学校寒暑假)参加招生录取、国家级考试等工作的,可选择调休或按照相关文件规定支付工作补贴。

第十二条因上级部门抽调等原因而产生的加班,学院不安排调休或支付工作补贴。

第五章附 则

第十三条本办法适用于继续教育学院全体职工

第十四条本办法由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试行。

 

附件:

1、加班工作记录单

2、调休申请单

 

 

继续教育学院

2015-5-22

 

 

 

加班工作记录单

姓名:

部门:

申请时间:

加班类别:□公休日□法定节假日

加班时间:自年月日时至年月日时

共小时

加班内容及工作成果:

部门负责人审批意见:

年月日

分管领导审批意见:

年月日

院长审批意见:

年月日

调休申请单

姓名:

部门:

申请时间:

加班时间:自年月日时至年月日时

共小时

调休时间:自年月日时至年月日时

共小时

部门负责人审批意见:

年月日

分管领导审批意见:

年月日

院长审批意见: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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