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工院[2015]继教6号
关于严禁在惠安县设立函授教育辅导站“点外点”的通知
各函授教育辅导站:
据反映,有教学点违反我校相关办学规定,在惠安县进行违规招生宣传,并欲在惠安设“点外点”办学。
为了规范我校校外教学点办学行为,维护我校办学声誉,提高教学质量,保障学生利益,特声明、通知如下:
1、我校没有在惠安县设立函授教育辅导站,并严禁我校校外函授教育辅导站在惠安设“点外点”。
2、自2015年5月1日起,惠安考区由我校本部派职工直接进行成人高考招生宣传,新录取的学生原则上应回校本部上课、考试,如有特殊原因需就近辅导学习的,应经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加盖工作单位公章后,由学校就近联系我校函授教育辅导站学习。
3、各函授教育辅导站应将通过2014年成人高考并被我校录取的惠安考区学生具体名单及信息核对无误后,于 5月 20日前汇总上报校本部。
4、各函授教育辅导站应严格按照教学计划在辅导站内组织教师为学生上课、辅导和考试,每一次教学活动的学生点名表、教师签到表、活动全景照片等教学材料必须保留并定期上交学校。未在辅导站内举行的以及没有保留教学材料的“教学活动”,学校不予承认,并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特此通知。
福建工程学院
继续教育学院
2015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