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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工程学院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函授学生须知

更新日期: 2015-11-26 访问次数: 165

1、我校成人高等学历教育面向社会招生。凡按招生规定由我校录取的新生,须持录取通知书和有关证件,按规定日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事先书面向办学单位请假,并附有关证明材料,经办学单位批准后,报继续教育学院备案。请假时间不得超过两周。未经请假超过二周者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2、函授教学以学生自学为主,教师面授辅导为辅。每学期的面授时间约2周左右;每期面授结束不直接进行课程考试,待下期面授开始前再进行上一期课程复习、考试;

3、每学年第一学期面授时,应当缴清学年学费,缴费可用有“银联”标志的银行卡到校财务处刷卡缴费,未缴费者不能参加课程面授和考试;

4、面授时携带学生证、财务收费发票到教学部报到、注册,带齐上课所需用品;

5、学生必须按时参加课程面授。无故旷课累计达到该课程面授学时的1/3者,或缺交作业达1/3者,其平时考核不合格,不能参加该课程的课终考核,该课程成绩以零分记入;

6、凡因病、因公、因事不能参加面授者,须由本人提出并持有关证明事先请假,经批准后方为有效。原则上请假不能超过面授总学时的1/2,超过者不准参加课程课终考试;

7、考试期间,原则上不准请假,如有特殊情况可申请缓考手续,须由班主任、教学部批准方能生效。未经请假者,一律按旷考处理,不得参加正常重考。考试须凭身份证、学生证进入考场;

8、若课程以开卷形式考试,考生可携带与课程相关的材料进入考场;若课程以闭卷形式考试,可携带由考生亲笔书写的A4纸一张进入考场(试行),其它资料一律不准带入。无论以何种形式考试,所有的复印件材料(如上课笔记、作业等)均不允许带入考场,否则以考试作弊论处;

9课程成绩由期末考试成绩和平时成绩(包括课堂测验、作业、实验和考勤等)综合评定。卷面成绩低于45分的,不进行综合成绩评定。成绩按照课程考试成绩占70%、作业成绩占20%、面授出勤等成绩占10%的比例评定。考试成绩将在继续教育学院网站上公布,学生可按学号进行查询;

10、学生须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学习《福建工程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学生手册》,熟悉《福建工程学院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学生管理规定》、《福建工程学院成人高等学历教育考试管理规定》、《福建工程学院成人高等学历教育课程免修管理办法》及《福建工程学院授予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

11、每位学员每月至少一次登录学院网站查看相关信息,学院的有关通知均通过网站发布。每年3月初、9月初请特别关注我院网站的上课、考试时间安排;

12、所有相关表格均可在学院网站下载。

13、学院网址:http://www.fjedu.net

 

福建工程学院继续教育学院

二○○七年十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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