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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教育函授教育辅导站审核备案办事指南

更新日期: 2016-06-23 访问次数: 646

事项编码

[编码

事项名称

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教育函授教育辅导站审核备案

事项类别

公共服务项目

法定依据

(政策依据)

1.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以函授、夜大学方式举办本专科教育的意见》(教高[1999]2号)第二条;

2.《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函授教育辅导站规范管理若干规定》(闽教高〔2004102号)第一条第四点。

3.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成人高等教育教学站点评估基本标准(试行)》、《福建省成人高等教育教学站点检查评估细则(试行)》、《福建省现代远程高等教育校外学习中心检查评估细则(试行)》的通知(闽教职成〔201525号)。

申报条件

(办理条件)

1.依托建设的单位应当具有事业或企业法人资格,具备从事教育培训资格,能独立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有连续或隔年报考的生源;

3.能配备专职或专职为主、专兼职结合的管理人员队伍;

4.能就地就近聘请合格的辅导教师;

5.能提供符合教学要求的教学场所和教学条件;

6.能提供或筹集函授站经费。

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可

办理流程

中心受理→处室审核→专家组现场核实→领导审批→中心送达

法定期限

自集中受理截止之日起3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

自集中受理截止之日起18个工作日

(特别说明:每年3月和10月受理申请,办理时限不含专家组现场核实和公示时间)

申报材料

l.教育部批准该高等学校开展函授教育的文件及专业备案文件;

2.主办学校申请设立函授站的报告;

3.依托建站单位设立函授站的可行性论证报告;

4.主办学校与设站单位设立函授站的协议书;

5.函授站的场地、设施、资金证明材料;

6.普通高等学校函授站备案登记表。

各试点学校申请办理审核备案手续,除需提供以上材料外,还需提供试点学校当年普通高等学校函授站的招生简章、拟招生专业、办学层次和学期招生计划。

(所有材料需印有法人章并独立成册,一式3份)

相关表格

福建省高等学校函授教育辅导站备案登记表

事项收费

(是否收费)

不收费

办理机关

(实施主体)

福建省教育厅

责任部门

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

受理地址

福建省教育厅行政服务中心职业教育窗口。福州市鼓屏路162号省教育厅2楼。

办公时间

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夏季)或14:3017:30(冬季)

联系电话

电话:0591-87091611

监督电话

电话:0591-87091465

受理形式

网上或窗口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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