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编码 | [编码] | 事项名称 | 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教育函授教育辅导站审核备案 | 事项类别 | 公共服务项目 | 法定依据 (政策依据) | 1.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以函授、夜大学方式举办本专科教育的意见》(教高[1999]2号)第二条; 2.《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函授教育辅导站规范管理若干规定》(闽教高〔2004〕102号)第一条第四点。 3.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成人高等教育教学站点评估基本标准(试行)》、《福建省成人高等教育教学站点检查评估细则(试行)》、《福建省现代远程高等教育校外学习中心检查评估细则(试行)》的通知(闽教职成〔2015〕25号)。 | 申报条件 (办理条件) | 1.依托建设的单位应当具有事业或企业法人资格,具备从事教育培训资格,能独立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有连续或隔年报考的生源; 3.能配备专职或专职为主、专兼职结合的管理人员队伍; 4.能就地就近聘请合格的辅导教师; 5.能提供符合教学要求的教学场所和教学条件; 6.能提供或筹集函授站经费。 | 数量限制 | 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可 | 办理流程 | 中心受理→处室审核→专家组现场核实→领导审批→中心送达 | 法定期限 | 自集中受理截止之日起30个工作日 | 承诺期限 | 自集中受理截止之日起18个工作日 (特别说明:每年3月和10月受理申请,办理时限不含专家组现场核实和公示时间) | 申报材料 | l.教育部批准该高等学校开展函授教育的文件及专业备案文件; 2.主办学校申请设立函授站的报告; 3.依托建站单位设立函授站的可行性论证报告; 4.主办学校与设站单位设立函授站的协议书; 5.函授站的场地、设施、资金证明材料; 6.普通高等学校函授站备案登记表。 各试点学校申请办理审核备案手续,除需提供以上材料外,还需提供试点学校当年普通高等学校函授站的招生简章、拟招生专业、办学层次和学期招生计划。 (所有材料需印有法人章并独立成册,一式3份) | 相关表格 | 福建省高等学校函授教育辅导站备案登记表 | 事项收费 (是否收费) | 不收费 | 办理机关 (实施主体) | 福建省教育厅 | 责任部门 | 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 | 受理地址 | 福建省教育厅行政服务中心职业教育窗口。福州市鼓屏路162号省教育厅2楼。 | 办公时间 | 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夏季)或14:30-17:30(冬季) | 联系电话 | 电话:0591-87091611 | 监督电话 | 电话:0591-87091465 | 受理形式 | 网上或窗口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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