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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工程学院关于做好2021年上半年自学考试毕业审核工作的通知

更新日期: 2021-05-10 访问次数: 176

 福建工程学院关于做好2021

上半年自学考试毕业审核工作的通知

    

根据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实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网络预申请毕业工作的通知》(闽考自【201711号)和《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21年上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审核工作的通知》(闽考院自〔202112)的精神,为做好我校今年上半年的自考毕业审核工作,确保毕业审核工作有序开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生毕业预申请

1预申请时间:516521日。各助学单位在规定时间内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接受考生预毕业申请。

2、考生登录毕业预申请系统

符合毕业条件考生可登入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网(http://www.eeafj.cn/)”——“数字服务大厅”——“自学考试”——“毕业预申请”登入“福建省自学考试考务考籍管理系统”个人管理平台――选择“毕业生预申请”系统申请预毕业并进行缴费。

3、预毕业生缴费

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审定费为50/生。具体操作按《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实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审定费网络收费的通知》(闽考院自【201932号】)执行。

二、预毕业生现场确认

1、符合毕业条件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入系统进行预申请毕业(申请时需认真查看有关注意事项),并在519521向各助学单位(学校)现场确认及提交毕业生材料。为更好配合教育部考试中心建立全国自学考试考籍管理基础信息库及其管理平台。从20214月开始,我省使用二代身份证读卡器采集在籍考生基础信息,完善我省自学考试考籍档案信息。所有未采集二代身份证信息的在籍考生应及进行采集,否则其“考生个人平台”操作权限受限。)

2、毕业审核工作流程从2017年下半年开始增加了考生近期照片审核环节。我省20171231日之前在籍自学考试考生申请预毕业时需要重新采集照片信息。照片要求:考生申请预毕业时应上传近三个月内免冠正面露双耳的标准彩色数字证件照片,必须为白色背景,JPGJPEG格式,文件大于50KB,大于360*480像素,24位真彩色,照片清晰,不得使用翻拍、ps软件处理,原则上应到当地照相馆采集后上传,严禁小照片放大后上传使用。

*特别提示:20171231日之前考生申请预毕业时务必上传近三个月内的免冠正面露双耳的标准彩色数字证件照片,不能和系统上原照片一致,否则审核不能通过并且影响本次毕业。)

三、毕业考生材料审核

请各助学点在519523规定时间内,进入自考考务考籍信息管理系统V5.5,对考生进行严格认真审核。审核考生本人是否与系统上的相片一致”、“考生二代身份证是否采集、前置学历认证状态是否已认证、专业计划课程是否完整等,然后点击“材料审核通过”并上报                                          

四、自考助学单位需提供以下材料

    1、学生在考试院网站上打印的《毕业申请表》一份。(需确认毕业申请表上二代身份证是否已采集,毕业申请表必须由学生亲笔签名。

2、有效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身份证复印件上需注明学生姓名,准考证号码。)

3上报初审合格的《“衔接考试”专业预毕业生名单》“试点”专业预毕业生名单》(详见附件1,附件2(名单要求分专业,按准考证升序排序)。

4、专科毕业生应提供有效中职教育毕业证书复印件(毕业证书复印件按准考证顺序排序,复印件上须注明学生准考证,专业及身份证号码)

5本科毕业生还应提供专科学历证书复印件一份复印件上需标注学生准考证,专业,身份证号码),原件备查。另须提供由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出具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原件(电子注册备案表验证时间必须要延期到2021630日之后的)

6、《福建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预毕业信息确认单与学历信息查验授权书》,在“材料审核”阶段由各助学单位现场确认打印。

《授权书》必须由考生本人签名,签名后存根联由考生保存,回执联助学点盖章后上缴我校。如发现弄虚作假将进行严肃处理,取消考生毕业资格,请助学点认真传达到每一位考生并知晓。

7自考二学历毕业生须提供本科原专业毕业证书复印件及电子注册备案表(电子注册备案表验证时间同第5点)。

8所有上报材料各助学单位都必须签字盖章。有关毕业生的相关纸质材料寄送至:福州市大学新区学府南路33号,福建工程学院南区田家炳楼6610室,继续教育学院自考办,最迟于610日前寄到,否则将影响考生毕业,后果自负。

                        

附件1:“衔接考试”专业预毕业生名单

附件2:“试点”专业预毕业生名单

 

  

      福建工程学院继续教育学院

                            2021510

附件1.docx附件2.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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