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长信箱 |
===返回首页===  
福建理工大学关于做好2023年下半年自学考试毕业申请审核工作的通知

更新日期: 2023-11-24 访问次数: 10

  根据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实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网络预申请毕业工作的通知》(闽考自【201711号)和《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23年下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审核工作的通知》闽考院自〔202320的精神,为做好我校今年下半年的自考毕业申请审核工作,确保毕业申请审核工作有序开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生毕业预申请

 1预申请时间:1125日—1130日。各助学单位在规定时间内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接受考生预毕业申请。

 2、考生登录毕业预申请系统

符合毕业条件考生可登入“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网(http://www.eeafj.cn/)”——“数字服务大厅”——“自学考试”——“毕业预申请”登入“福建省自学考试考务考籍管理系统”个人管理平台――选择“毕业生预申请”系统申请预毕业。

  3、考生上传材料并确认预申请

考生在预申请规定时间内将确认后的材料拍照上传平台,上传图片要求清晰。材料审核截止日期后(121日)系统将关闭上传功能,考生未按要求上传或图片不清晰的,视为毕业生材料不全, 不予以毕业。本次毕业生预申请要求所有考生按新规范重新上传注册照片,照片规范参照(附件1)考生最后打印《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申请表》、《毕业生鉴定表》、《确认授权书》三份材料并签字确认,最后上交助学点审核,这三份材料均须考生本人填报、签名及上传,严禁助学点或主考院校包办,特别注意:衔接专业预毕业生要求在其他材料处上传前置学历证书(原件正面照),如前置学历未认证通过的考生,需补充提供前置学历证书复印件和《电子备案表》或《学历认证报告》。

最后,考生预毕业申请成功提交后,系统将以短信通知考生“已完成毕业申请步骤”。

 4具体步骤详见《福建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网络预申请毕业操作手册》https://www.eeafj.cn/u/cms/default/202311/20231116091246_82.pdf

二、预毕业生网上材料审核确认

毕业生审核工作不再安排现场确认环节,实行网上材料审核确认。请各助学点在124日—128日规定时间内,进入自考考务考籍信息管理系统V5.5,对考生进行严格认真审核。审核考生本人是否与系统上的相片一致、“考生二代身份证是否采集”【为更好配合教育部考试中心建立全国自学考试考籍管理基础信息库及其管理平台。从20214月开始,我省使用二代身份证读卡器采集在籍考生基础信息,完善我省自学考试考籍档案信息。所有未采集二代身份证信息的在籍考生应及进行采集,否则其 “考生个人平台”操作权限受限。】、前置学历认证状态是否已认证专业计划课程是否完整预毕业生申请表、毕业生鉴定表、授权书及其他相关材料是否齐全)若发现材料不全的,应及时主动联系考生。然后点击“材料审核通过”并上报                   

三、自考助学单位需提供以下材料   

 1、学生在考试院网站上打印的《毕业申请表》一份。(需确认毕业申请表上二代身份证是否已采集,毕业申请表必须由学生亲笔签名。)

2、有效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身份证复印件上需注明学生姓名,专业、准考证号码。)

3上报初审合格的《“衔接考试”专业预毕业生名单》《“试点”专业预毕业生名单》(详见附件2,附件3(名单要求分专业,按准考证升序排序)。

4、“中职衔接专科”毕业生应提供有效中职教育毕业证书复印件(毕业证书复印件按准考证顺序排序,复印件上须注明学生准考证,专业及身份证号码)

5、“专科衔接本科考生”及“自学考试本科二学历考生还应提供有效高职教育专科毕业证书复印件一份、有效本科第一学历证书复印件一份。复印件上需标注学生准考证,专业,身份证号码),原件备查。当考生前置学历认证不通过的情况下,另须提供由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出具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原件(电子注册备案表验证时间必须要延期到20231230日之后)

6、《福建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预毕业信息确认单与学历信息查验授权书》。

《授权书》必须由考生本人签名,签名后存根联由考生保存,回执联助学点盖章后上缴我校。如发现弄虚作假将进行严肃处理,取消考生毕业资格,请助学点认真传达到每一位考生并知晓。

7、所有上报材料各助学单位都必须签字盖章。有关毕业生的相关纸质材料寄送至: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上街镇学府南路69-1号(南校区),福建理工大学南区田家炳楼6610室,继续教育学院学历教育管理部,联系人:陈老师,联系方式:15005975276所有材料最迟于1220日前寄到,否则将影响考生毕业申请审核,责任自负。

 

   附件1:《关于规范采集自考新生网络报考报名证件照要求的通知》

附件2:“衔接考试”专业预毕业生名单

附件3:“试点”专业预毕业生名单

                                      福建理工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20231123 

  

关于规范采集自考新生网络报考报名证件照要求的通知(附件1).pdf

衔接考试专业预毕业生名单(附件2).docx

试点专业预毕业生名单(附件3).docx

    


 
 
Copyright 2014 福建理工大学继续教育学院・职业教育学院 地址:福州市闽侯县上街镇学府南路69-1号(南校区) 邮编:350118
综合办公室,电话0591-22863460;教学办公室,电话0591-22863183,0591-22863462(函授业务),0591-22863468(自考业务),0591一22863183(培训业务)